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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高速公路运输的企业需具备哪些条件?

文章来源: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11-29 09:21 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

承担高速公路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具有经营班车客运5年以上资历;(2)具有经营一类班车客运的资质;(3)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能力或与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建立了长期的维修合同关系,能确保车辆的正常维修;(4)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是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4)规定的高、中级客车,车辆状况达到一级车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车辆;(5)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客车驾龄和10万KM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身体健康。(6)高速营运客车的驾驶员不得长时间连续驾驶,每行驶2-3h应在服务区作短暂休息。(7)设立高速公路客运的专用候车室、发车位和检票口,配备专职站务员。区别于快速客运,高速客运是侧重营运车辆行驶的道路条件。高速客运一定是快速客运,快速客运不一定是高速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