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省内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可对出现中高风险疫情所在县(市、区、特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以疫情发生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按每名职工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一、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参保单位范围
可享受的参保单位: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不能享受的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失信参保单位、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前已经关闭或注销的企业。
二、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人数及标准
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正常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含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含暂停、终止缴费及退休人员),按每人400元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方式和流程
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线上(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实现“免申即享”。
第一步: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生成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参保单位信息,并同步推送至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
第二步:参保单位登录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和承诺。
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确认和承诺时,需将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参保人员剔除;在多地区有经营项目的参保单位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确认和承诺时,需将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参保人员剔除。
第三步: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在网厅确认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信息进行审核。
第四步: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发放至参保单位最近一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参保单位需注意的事项
1.参保单位在网厅进行承诺和确认时,应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地、最近一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信息、受疫情影响人数等信息进行核实。
2.一个年度内,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
3.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