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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服务制度

文章来源: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3-07 19:33 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

1.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咨询或者申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时,第一位接受询问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无论事项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为服务对象办理或者帮助服务对象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的工作制度。

2.全程代理制:是指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职无偿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办服务。

3.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应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有关材料或不予受理理由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的制度。

4.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来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申报的事项。

5.责任追究制:是指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6.服务“四公开”:受理服务项目时,应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7.服务“三亮明”:受理服务项目时,应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