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贵阳贵安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八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健康贵阳行动推进委员会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贵阳贵安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八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2—2030年)〉的通知》(筑党发〔2022〕16号)精神,切实增强卫生健康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确保2023年度“八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任务落细落小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1.履行好属地责任,协助落户贵阳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顺利运营,推动广东省中医院贵州医院建设。支持市级医院与区外优质医疗资源的临床和科研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培育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15个,2023年争取建成5个,培育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25个,2023年争取建成8个。(责任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继续推进贵阳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结合市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实际,强化培育省级重点学科,完成第一批立项的市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新一轮市级重点学科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启动建设6个县域医疗次中心。推动3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他县级综合医院全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千县工程”项目建设医院,在三级医院基础上巩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推动花溪区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清镇市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
6.按照国家要求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力争5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按要求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必要设备的补充配置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8.规范建设中、小学校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提高专职校医配备率,通过医务托管、医校协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足学校医疗卫生服务缺口。规范化配置诊疗设施设备。组织校医开展业务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规范化医疗操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9.加快推进贵州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贵阳)和贵州省水上紧急医学救援队(贵阳)建设。推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0.全力推进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县级综合医院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促进急诊和急救的功能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清镇市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
11.探索构建集管理、运营、科研为一体的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体制,常态化规范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促进区域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全市村卫生室执业人员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2.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行动,推进远程医疗与互联网医疗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3.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在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整合贯通市级各业务和数据平台,实现深度数据融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重大疾病防控专项行动
14.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分析,健全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5%以上。全力做好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哨点医院)、贵阳机场及全市12个污水处理厂等新冠变异毒株监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贵阳机场、贵阳市水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5.推进2个区(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治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达到40%,死因监测报告粗死亡率不低于500/10万,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分别不低于170/10万、100/10万,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发病率不低于350/10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62%。(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6.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措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分别达到65%和7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7.艾滋病病例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为全市初中及以上年级学生、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免费结核病筛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18.做好地方病防控工作,持续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碘缺乏病危害。对孕妇、儿童、偏远农村群众等重点人群普及科学补碘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妇幼健康提质专项行动
19.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1)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在年内顺利通过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复核评估。(2)乌当区、南明区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3)云岩区、白云区、修文县妇幼保健院完成标准化建设,完成搬迁并规范运行。(4)花溪区、息烽县、开阳县推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方案落地。(5)乌当区妇幼保健院、花溪区人民医院、白云区妇幼保健院、开阳县人民医院、修文县妇幼保健院、清镇市妇幼保健院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儿童重症监护病房(PICU)建设,确保通过省级评估验收。(6)各区〔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标准化建设率达80%以上。(7)积极参与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创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0.全力保障母婴安全。(1)2023年贵阳贵安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3.5‰、5‰以内。(2)落实国家《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起草印发《妇幼健康行动提升计划(2023-2025年)》。(3)深入落实国家母婴安全五项基本制度,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各区(市、县)足额配备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经费,在筑各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强化能力提升、规范开展应急救治演练,强化新生儿复苏能力提升,强化孕产妇“动态风险评估、全程闭环管理”,强化“橙色”、“红色”和“紫色”孕产妇在助产机构专案管理,强化孕产妇健康管理系统、住院分娩登记管理系统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系统规范应用、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以线上考核为主、线下现场复核为辅,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2%以上、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覆盖率达到93%以上。(4)积极配合完成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我市开展省、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任务。(5)加强高危儿健康管理项目、提升质量。(6)市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分片负责开展下沉式指导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市、县、乡三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1)提升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水平,广泛开展优生优育和出生缺陷防治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婚前医学保健特色专科创建,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提升出生缺陷二级预防水平,规范孕期遗传咨询、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和产前筛查,规范各助产机构产前筛查管理、提高质量,督促市一医、市二医提高产前诊断质量,贵阳贵安产前筛查率达85%以上;继续组织实施2022-2023年度“民生基因检测项目”,完成2.5万例孕妇无创DNA检测任务,各区(市、县)按照《贵阳市民生基因检测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 年)》及时保障项目经费。(3)提升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水平,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分别达98%以上、92%、93%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2.规范实施妇幼健康服务项目。(1)做好孕前、孕期和产后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为孕产妇提供药膳、营养餐等服务,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等孕期和哺乳期营养不良性疾病发生。(2)优化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设置,规范开展药物镇痛分娩服务和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3)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启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4)提高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监测质量。持续开展婴幼儿喂养咨询指导,提高基层儿童保健人员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促进养育人喂养行为改善。(5)全面启动贵阳市宫颈癌消除计划,完成5.0万例宫颈癌HPV基因筛查。(6)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加强和规范全省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督。积极推行专家参与妇幼健康服务监督执法机制。(7)探索将儿童早期发展向乡镇延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3.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1)积极配合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深度应用。(2)积极争取“健康贵阳.智慧妇幼”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提升妇幼健康信息质量和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公安局)
24.全力保障儿童安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推动各地水利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河流、水库等危险水域管理,并完善警示标识标牌、防护栏等安全防范设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等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5.强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撑。出台《贵阳贵安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成立“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协会”。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人才库、科学育儿指南、婴幼儿照护服务广电宣教节目、贵阳贵安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系统等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26.多渠道增加普惠托位有效供给。大力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每千人三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6个。推进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选址及项目申报工作,摸底调研“政、医、校、企、家”五位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基地及5级示范普惠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四、老年健康服务专项行动
27.利用老年健康宣传周、阿尔茨海默病日、敬老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加强老年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贵阳老年大学)
28.为全市 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白内障筛查、免费体检。推进健康贵阳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行动,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
29.积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82%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30.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各区(市、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6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31.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全面开展居家老年人医养服务试点工作,支持开展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
32.在全市开展“健康敲门行动”,把健康服务送到失能老年人家中。打造示范型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33.落实医院与养老机构“一对一”帮扶、信息快速互通、常态化巡诊、防疫物资保障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34.积极争创全国、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35.促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养生、餐食、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老年体育、旅居养老、保健疗养、休闲度假型候鸟养老新业态,争创省级集体休闲旅游、休闲度假、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
五、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
36.制定印发《贵阳市2023年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7.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2023年,全市平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3%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8.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市、区(县、市)两级健康教育专业技术机构人员配置率达到1.1/10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39.持续开展和巩固健康场所建设,完成开阳县国家级健康县复评审工作,完成修文县健康县建设市级评估验收及申请省级评估验收工作,申报1家县(区)作为2023—2024年度健康县(区)建设项目县(区)。2023年,全市健康学校、健康机关达到65%以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健康促进医院比例达到70%,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家庭、健康企业比例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烟草危害知识宣传,持续巩固无烟机关建设,继续推进无烟学校建设。(责任单位:市爱卫办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1.继续深入推进健康科普工作,进一步充实健康科普专家库,建立健康科普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开展1次健康科普材料征集活动,组织专家开展1次健康大讲堂活动,在市、区(市、县)两级电视台开展健康公益广告播放,以区(市、县)为单位每月不少于100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2.强化舆情监测,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科学理性应对健康风险因素,正确认识健康和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性。加大对医疗保健类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坚决打击虚假医药广告和伪科学,严厉惩处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净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3.深入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青少年近视防控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体育局、市红十字会、市计生协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4.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结合“一圈两场三改工作”,建设全民健身工程200个(其中全民健身路径工程66个、多功能球场<含笼式足球场>27个、智能健身驿站15个、村民健身广场10个、适老化体育健身设施82个),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 2000名。(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5.加强对公众安全与应急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以及培训力度,充分培养公众应急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应急自救互救技能普及性培训50000人,持证培训3000人。(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红十字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6.提倡分餐公筷,拒食野生动物、食品生熟分开,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开展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周等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广泛普及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7.推进实施“家庭健康包”入户行动,全面落实“一家一个明白人”“一家一份健康包”“一家一册健康书”“一家一张健康处方”,实现每个村(居)1名家庭健康指导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协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8.通过各种主流媒体、新媒体、各种科普阵地和健康主题日,开展“三减三健”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协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49.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围绕大众的健康需求及主要健康问题大力开展健康科普知识普及,重点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围绕主要健康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活动及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协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六、卫生健康人才培优专项行动
50.强化院校深度合作。深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与医学高校、知名医院合作,探索人才培训的新模式,积极参与临床医学定向招录和基层全科转岗计划招录。推动在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充分利用“筑人才·强省会”平台,为在黔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创业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1.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黔医人才计划”培训骨干人才工作。加强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建立市、县、乡、村双向开展进修学习和帮扶培训模式,培训基层骨干医师。落实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积极做好村医轮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站)建设,抓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传承人、“西学中”人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等培养。做好2023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学分授予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2.搭建平台引才。依托“东西部医疗卫生工作”“贵州人才博览会”“省校合作招聘活动”“筑人才·强省会”“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银龄计划”等平台,引进医疗重点专科领军人才及团队,不断充实全市高层次卫生健康队伍。2023年,引进120名硕士、博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3.强化引才力度。在现有市级医疗机构引进博士的政策基础上,由市属7家医院自筹经费提高人才引进经费,按照“一人一策”进行面对面洽谈,医院针对引进博士和自主培养博士(双证)实行同等待遇。各公立医院结合实际出台职工学历提升的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4.认真落实人事制度。做好医务人员健康监测,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工伤认定和保障、职称评聘、先进奖励等激励保障政策。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对符合基层用人需求的卫生技术人才,简化程序即招即用。推进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县聘乡用”、村医“乡聘村用”。推进实施“本科医学生派驻基层服务计划”,健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使用和留用机制,订单定向生在乡镇达到一定服务年限并经考核合格后可就近进入当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5.优化好人才评价制度。积极推进高级职称评审改革,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医疗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西医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政策。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自主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组织部)
56.优化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卫生防疫津贴以及突发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临时补助政策。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行动
57.强化政府办医职责。坚持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市、县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专题研究医改工作,医改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问题。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责任,将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大额支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合理补偿,持续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预算绩效管理及内部控制。(责任单位:市医改办、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8.建立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机制,台账式按季度调度工作推进情况;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6月30日前开展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工作,若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重点提高价格偏低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大、风险高的医疗服务价格。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国家、省际联盟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落地,对口腔种植体、血液透析等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的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确保医保结余留用资金达到规定比例,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的占比和使用金额比例达到省级指标要求,逐步推行总药师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59.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评价,采取“一院一策”方式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肾内、眼科、神内、神外、重症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市级医院提质扩能,增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做好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医院的指标监测。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国家绩效考核。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并配备专人开展传染病及重点心脑血管病的监测、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促进医防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60.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认真落实“两个允许”,按照省制定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管理有关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薪酬总量,鼓励对公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以及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逐步提高固定部分占薪酬总额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61.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出台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县域医疗次中心为抓手加快乌当区、息烽县、开阳县、清镇市、修文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推进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绩效、业务、药械、信息“七统一”管理,下放医共体牵头医院用人自主权,推动医共体下沉一定比例医务人员,并向下延伸处方、用药。加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监测,重点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医保基金使用、公共卫生任务落实等方面情况,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各区(市、县)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乌当区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
6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实施DIP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上半年开展模拟运行,下半年启动实际付费,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启动改革;积极探索中医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医保基金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对乌当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强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制度保障。及时足额拨付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63.试点推进“市带县”模式。继续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开阳县、市第二人民医院与修文县“市带县”管理模式,强化市级医院辐射带动作用,由市级牵头医院带动县级医疗机构打造5个以上特色专科,提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大病、急危重症的诊疗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开阳县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
64.启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工作。启动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工作,2023年上半年完成全市网格化规划布局,积极探索医疗集团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鼓励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与其他国家、省、市级公立医院建立松散型医联体,提升医疗集团对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的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云岩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观山湖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
65.改善医疗服务。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门诊服务,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利用信息化手段围绕完善预约诊疗引导错峰就诊,完善“一站式服务中心”。巩固深化群众看病就医排长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持续开展“回头看”,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66.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深化签约服务内涵。做好第四轮调价跟踪监测,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推动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67.强化行业综合监管。深化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乱收费、不良执业、违规违纪、行风建设、医疗服务行为等进行重点督查。健全医院内部监管制度,加强医院内部质控监管,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定期按照“四个合理”对医院用药、检查、治疗和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开展多学科诊疗,推进住院患者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机构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68.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拓展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供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和互认等线上服务,逐步实行诊间、床旁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优化就诊流程,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学影像检查服务无胶化,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建设互联网医院,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连续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局)
69.支持社会办医。支持社会力量在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肿瘤等领域,发展专业化服务。取消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继续推进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立项申报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持续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职称评审工作。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70.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抓好“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强化部门协同、联合执法。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检查,将多部门多次抽查变成“一次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市场主体负担。及时查处卫生违法案件,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建立监管“红黑榜”,做好检查结果信息公开,纳入不良行为积分管理,不良记分与医疗机构年终校验、机构评审、单位评先选优挂钩,促进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
八、中医药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71.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市县两级中医类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级中医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各县级中医类医疗机构按照评复审要求推进等级评复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2.加强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进4个名老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国医大师、名老专家、岐黄学者);持续推进(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息烽县中医医院、乌当区人民医院)3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3.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开展中医药疫病防治骨干人才队伍培训不少于50人,开展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10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4.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推进开阳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切实提高县域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该院高质量发展。年内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1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效提升中医诊疗水平,将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到辖区内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5.推进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建设。在清镇市妇幼保健院建设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配置必需的诊疗设备、研究设备、辅助设施等,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医院中西医协同能力,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为广大妇女儿童健康贡献中医药力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6.推进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推进3个省级示范中医馆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夯实基层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网底,在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使人民群众从诊疗环境、就诊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切实感受极具传统文化特色的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7.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2个,开展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项目1个,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宣传的覆盖面,推动中医药融入生产生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8.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加强与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国—东盟中医药行业合作委员会交流合作,依托其国际影响力,助推中医药产业成为贵州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新兴支柱产业,带动贵阳贵安中医药走向世界,促进贵阳贵安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发展。2023年,拟举办第七届世界中医药大会夏季峰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79.加强儿童中医药服务。在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建设“王立新教授小儿推拿名医传承工作室”,强化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培训儿科中医业务骨干50名,遴选3-6名儿科中医骨干作为学术传承人开展跟师学习。(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80.推进儿童中医保健进社区进家庭。在乌当区开展“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试点,由乌当区医共体总院牵头组织乌当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成立乌当区妇幼(儿科)中医药联盟,推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师的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服务能力。2023年,实现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于2023年3月底前出台实施本地区、本领域、本行业相关工作方案;要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在重大项目审批、财政投入保障、薪酬和职称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制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抓好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常态化调度督导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深入挖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共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市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日常调度、督查督办、跟踪问效,推动按时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