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白云区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背景
为切实做好白云区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应对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更好地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及消除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或减少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及《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的规定,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负责组织《贵阳市白云区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二、依据和意义
(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白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意义
修订后的预案,结合了我区环境状况和污染源产生单元,对可能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了统计,并对不同情况下产生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有效的减排和阻断措施来减少对地表水体造成的污染。
三、主要内容
(一)修编情况
结合有关要求,2024年修订主要针对2021年版本做了以下改动:一是在原来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应急响应措施。二是对现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了核实统计。三是对应急组织进行了调整,更具有操作性。
(二)重点编制内容
一是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范围、体系、工作原则;二是组织机构和职责;三是监测与预警,监测包括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预警包括预警分级、预警确认、预警发布、预警登记调整和预警终止;四是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启动条件、响应程序、应急响应分级、指挥与协调、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公开与报送、应急措施的执行、应急终止、监督与检查、总结评估、预防与整治;五是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监测及预警能力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资金保障、宣传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六是组织实施,包括分工及工作的落实、宣传培训、日常会商、应急演练、地方沟通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