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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文章来源: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8-28 16:20 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

文件原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按照《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要求,区房征局拟定《白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并依据本办法制定《白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四)《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贵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24﹞11号)

二、起草目的

在本办法实施前,我区在集体土地上采用协商搬迁的方式。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充分保障征地范围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1.多次与市级部门对接,深入领会市级要求,严格按照市级政策草拟我区《白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

2.积极与其他区县交流,了解各区县落实情况和相关标准,吸取各家先进做法与经验,并结合我区实际,融入本办法及方案。

3.与我区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多次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对对办法及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文件主要内容

为保障本办法及方案的顺利实施,文件在规范征收程序和依法补偿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一)规范征收程序

明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流程,涵盖从土地征收启动发布征地预公告、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登记、编制补偿方案、下达征收决定及公告,到补偿协议签订等各个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

(二)规范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相关内容

《办法》明确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相关权利证书及建房审批手续的被征收房屋,由原发证机关对房屋合法面积进行认定;无相关权证或审批手续的被征收房屋,依据村民申请建房相关条件及标准规定,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房屋合法建设面积进行认定。

(三)补偿标准的制定

依据《办法》规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需依据房屋区位、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拟定区片价,现我局已采用抽样评估的方式拟定我区2025 - 2026 年度补偿单价。

(四)多元化补偿方式。

在补偿方式上,除原有的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外,一是为消化商品房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按照市级要求,新增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可凭借房票在指定范围内选购商品,并享受一定政策优惠;二是为了满足被征收人的住房需求,同时符合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资金使用方式,新增等价值置换安置。

(五)明确征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程序

针对被征收房屋产权不明、存在争议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协议的情况,由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五、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1.根据我区拟定的2025-2026年度补偿单价及办法规定,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与2024年度调整并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搬迁补偿方案比较,补偿价值差异不大,保障房屋征收补偿的延续性,有利于后续项目推进。

2.房屋确权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优化。

3.房屋补偿价值标准待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待审核通过,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获批之后,公布实施,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