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家“人工智能+交通运输”战略部署,落实全省、全市、全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推进大会精神,实施《关于坚定不移实施数字活市战略 全面推进“智慧白云 数字活区”计划的实施方案》和《白云区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夯实“4+3+1”白云区特色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推动我区数字出行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现将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起草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黔府办函(2025〕38号);
二、《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2025年版)》;
三、《关于坚定不移实施数字活市战略 全面推进“智慧白云 数字活区”计划的实施方案》(白党发〔2024〕6号);
四、《白云区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白府办函〔2025〕25号)。
二、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和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推进大会精神,围绕数字出行产业“车、路、云、网、图”核心要素,聚焦“补短板、强优势、育规模、抓创新”,推动重点任务、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完善产业生态体系,增强区域经济活力,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
三、制定过程
1.多次与市级部门对接,深入领会市级要求,严格按照市级政策代拟我区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
2.积极与其他区县交流,了解各区县落实情况,吸取各家先进做法与经验,并结合我区实际,融入本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
3.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多次组织会议讨论研究,对本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进行修改完善。
4.通过白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收集意见对本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正文由6个部分组成。
1.适用范围。明确本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适用主体。
2.支持方向。明确本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支持的内容。
3.产业培育支持。包括非数字出行产业园入驻企业成长奖励、园区运营奖励两方面内容。
4.人才集聚支持。包括人才引入培育、人才服务保障两方面扶持措施。
5.支持产业生态环境建设。明确支持产业生态环境建设。
6.附则。明确政策兑现程序、监督管理、政策解释与实施期限3个方面内容。
五、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该数字出行产业发展措施起草工作严格参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拟定,暂无需特别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