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部门网站
- 省(区市)政府网站
- 市级政府网站
- 各区县政府网站
主 办: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4616600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云峰大道99号 邮编:550014
承 办:贵阳市白云区融媒体中心 联系电话:0851-84833799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行政中心二期图书馆综合楼 邮编:550014
备案信息(英文域名):黔ICP备05002762号-1 备案信息(中文域名):黔ICP备05002762号-2
惠民利民政策名称:学前教育资助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政策措施: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在园内享受800元/生·年的资助金。 |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2012]75号 |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在园内享受800元/生·年的资助金。 |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
幼儿家长向幼儿园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户口复印件和对应贫困印证材料。 |
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申请材料,经班级评定、幼儿园评审、公示并上报数据,幼儿园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资助金到幼儿园对公账户,幼儿园以现金发放或打款至幼儿家长银行卡的形式统发资助金,建立学前教育阶段资助金管理制度、材料归档保存。 |
就读幼儿园办理 |
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 88307906 |
惠民利民政策名称: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区教育局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政策措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按补助标准分学期发放补助资金。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助〔2019〕505号 |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寄宿生 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 500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 625元/生·年的标准,按学年度申请和评审,分学期发放补助资金。 |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生和家长向学校申请,并如实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承诺表”提供户口复印件及对应贫困印证材料。 |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经班级评定、学校评审、公示并上报数据,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资助金到学生资助卡,建立义教阶段资助金管理制度、材料归档保存 |
就读学校办理 |
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51-88307906 |
惠民利民政策名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政策措施: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享受25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500元/生·年三档不同的国家助学金。 |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财教〔2011〕3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享受25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500元/生·年三档不同的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学生和家长向学校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户口复印件及对应贫困印证材料。 |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经班级评定、学校评审、公示并上报数据,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资助金到学生资助卡,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材料归档保存。 |
就读学校办理 |
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 88307906 |
惠民利民政策名称:贵阳贵安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学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教育局 |
贵阳贵安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学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 |
政策措施:学生家庭持有按规定年审,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具有贵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省级二类示范性学校在校生享受900元/生·每学期、贵阳市郊区学校在校生享受500元/生·每学期的普通高中学生学费。 |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学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 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教发〔2021〕40号 |
学生家庭持有按规定年审,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具有贵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省级二类示范性学校在校生享受900元/生·每学期、贵阳市郊区学校在校生享受500元/生·每学期的普通高中学生学费。 |
学生家庭持有按规定年审,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具有贵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高一、高二、高三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
新生报到时凭本人所在户口本及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到学校进行认定。其余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推送、民政低保信息库比对截屏或持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予以确定,市外户籍的低保学生持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进行认定。并如实填写“贵阳市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学费申请表”;“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
学校确定城市低保家庭免学费对象后,公示并在开学一个月内上报数据,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复核受助学生信息后,由市教育局商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建立城市低保免学费管理制度、材料归档保存。 |
就读学校办理 |
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 88307906 |
惠民利民政策名称: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就读普通高中免除学费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教育局 |
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就读普通高中免除学费 |
政策措施:具有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镇)户籍,同时具有贵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含择校生)属于免费对象,即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学生,省级二类示范性学校在校生享受900元/生·每学期、贵阳市郊区学校在校生享受500元/生·每学期的普通高中学生学费。 |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从2012年起在全市民族乡和贫困乡 实施就读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工作的通知筑教发〔2012〕82号 |
具有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镇)户籍,同时具有贵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含择校生)属于免费对象,即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学生,省级二类示范性学校在校生享受900元/生·每学期、贵阳市郊区学校在校生享受500元/生·每学期的普通高中学生学费。 |
具有贵阳市民族乡和贫困乡(镇)户籍,同时具有贵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含择校生) |
学生凭本人户口本或其他相关户口证明到学校登记造册。学校严格审核后,复印和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贵阳市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
学校确定民族乡和贫困乡免学费对象后,公示并在开学一个月内上报数据,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复核后报送市价调办、市财政局审核。建立民族乡和贫困乡免学费管理制度、材料归档保存。 |
就读学校办理 |
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 88307906 |
惠民利民政策名称: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教育局 |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
政策措施:普通高中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费。标准为省级二类示范性学校在校生享受900元/生·每学期、贵阳市郊区学校在校生享受500元/生·每学期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 财教〔2016]292号 |
普通高中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除学费 |
普通高中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农村建档立卡依据、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特困救助证复印件。 |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经班级评定、学校评审、公示并上报数据,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免除学费。 |
就读学校办理 |
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88307906 |
惠民利民政策名称: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区教育局 |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 |
政策措施:普通高中就读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扶贫专项金1000元/生•年、住宿费500元/生•年、课本费400元/生•年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 |
普通高中就读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给下列资助:扶贫专项金1000元/生•年、住宿费500元/生•年、课本费400元/生•年 |
普通高中就读的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农村建档立卡依据。 |
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经班级评定、学校评审、公示并上报数据,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并免除学费。 |
就读学校办理 |
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 88307906 |
惠民利民政策名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教育局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政策措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大专及本科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6000元。 |
1、财政部 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 2、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 164号),3、关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提额申请的 通知。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68号。 |
入学前学籍在南明区的家庭经济困难、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 |
户籍属于南明区家庭经济困难的,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本专科及及研究生新生或在校生。 |
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学生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
1、申请学生在《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2、申请学生带上所需资料到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
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白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51- 88307906 |
白云区民政领域惠企利民政策汇总表 | |||||||||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区民政局 | 城乡亡故居民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服务费 | 凡户籍在南明区的城乡亡故居民将免除多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及补贴 |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7〕12号) | 1、免费提供殡仪服务项目及金额。(1)人工抬运 100元/具(不含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抬运);(2)车辆接运 430元/具(普通灵车接运,不含送灰); | 凡贵阳市户籍和持有贵阳市辖区有效居住证的亡故居民以及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遗体。 | 丧属凭亡故者的户口簿或户籍注销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办理免费及补贴;非贵阳市户籍的亡故居民,其家属凭亡故者的贵阳市辖区有效居住证和死亡证明办理免费及补贴。 | 丧属凭亡故者的户口簿或户籍注销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办理免费及补贴;非贵阳市户籍的亡故居民,其家属凭亡故者的贵阳市辖区有效居住证和死亡证明办理免费及补贴。 | 户籍所在地的殡仪馆或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 | 殡葬管理所;0851-84601428 |
(3)单间停放 40元/具;(4)遗体火化 320元/具或680元/具(含捡灰和骨灰袋1个); | |||||||||
(5)骨灰寄存72元(普通格位寄存一年内,费用由殡仪馆承担) ;2. 免费提供安葬服务、补贴项目及金额。 | |||||||||
(1)免费提供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对提供服务的公墓,每具骨灰补贴2000元。(2)选择生态型墓位(价格在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且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及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壁龛葬、塔葬等(价格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节地生态安葬的每具骨灰逝者家属补贴2000元。(3)选择骨灰集中抛撒、深埋、海葬不留坟头、不占土地等生态方式安葬的每具骨灰逝者家属补贴4000元。 | |||||||||
区民政局 | 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 80岁-100岁老年人的高龄补贴 |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度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发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12〕13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80周岁及其以上的健在老人。 | 80至89岁 60元/人/月 90至99岁 100元/人/月 100岁以上 200元/人/月 | 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高龄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审查,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建立一人一册材料归档保存,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 殡葬管理所;0851-84601428 |
区民政局 | 百岁老人基本生活补助 | 100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补贴 | 贵州省老年人优待办法 | 100元/人/月 | 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百岁老人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委会进行审查,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建立一人一册材料归档保存,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 殡葬管理所;0851-84601428 |
区民政局 | 孤儿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 孤儿基本生活费1200元/月/人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孤儿审批表;父母死亡或派出所无法查询生父母相关证明;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办事处上门入户,收取资料,建立一人一册材料归档保存,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 | 户籍所在地办事处 | 殡葬管理所;0851-84601428 |
区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基本生活保障金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查验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为保护儿童隐私,不宜设置公示环节。 |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报未达到实事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标准的实行差额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
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的儿童 | 事实无人抚养申请表、申请书;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无法监护的相关证明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办事处上门入户,收取资料,建立一人一册材料归档保存,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 | 户籍所在地办事处 | 殡葬管理所;0851-84601428 |
区民政局 | 特困供养人员 |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1160/月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 | 特困供养人员申请表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办事处上门入户,收取资料,开会评议,公示,建立一人一册材料归档保存,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 | 户籍所在地办事处 | 白云区民政局 84600955 |
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临时救助金给付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6〕6号)(贵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筑民发【2021】157号)救助对象是指具有贵阳贵安户籍、持有贵阳贵安居住证的家庭或个人、未持有居住证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对固定住所、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以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为准)、具有相对固定工作(以《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准)持续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或个人;非贵阳贵安户籍(急难情形发生地在贵阳贵安的家庭或个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 |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一般情况保障救助家庭对象1个月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从发生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的基本生活,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若经过临时救助之后仍然无法缓解且救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参照急难救助标准进行救助 | 家庭遭遇重大困难,重大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贫困 | 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诚信申报承诺、家庭收入状况等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办事处上门入户,收取资料,开会评议,公示,建立一人一册材料归档保存,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 | 户籍所在地办事处 | 白云区民政局 84600955 |
区民政局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困难群众低保金、生活补贴、残疾补贴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1〕6号)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保城市低保标准,可以申请低保救助 | 低保生活费725/月/人 | 无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不稳定或低保城市低保标准 | 申请对象申请救助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诚信申报承诺、家庭收入状况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办事处上门入户,收取资料,开会评议,公示,建立一人一册材料归档保存,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 | 户籍所在地办事处 | 白云区民政局 84600955 |
区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护理补贴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发〔2016〕13号)、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贵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筑财社【2022】51号)持有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重残 | 一级残疾100/月/人 二级残疾80元/月/人 肇事精神残疾人200元/月/人 | 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办事处上门入户,收取资料,开会评议,公示,建立一人一册材料归档保存,主管部门评审并发放,银行统发。 | 户籍所在地办事处 | 白云区民政局 84600955 |
白云区医保领域惠民利企政策汇总表 | |||||||||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白云区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 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后:执行贵阳市统一门诊、住院报销标准。 |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经办服务指导手册》的通知 |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 | 正常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 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对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进行刷卡结算 | 定点医疗机构 | 0851-84609002 |
城乡医疗救助 | ①每年根据省、市医保部门特殊群体资助参保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分类开展资助参保。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按程序转诊就医的,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保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再分类按比例予以门诊、住院医疗救助。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 |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医疗就助申请卡》 | 符合条件的可在医院一站式结算享受相关待遇;因各种原因没有直接享受的可准备相关资料到乡、街道窗口提交,乡、街道审核,区医保局复核以后通过一折通系统发放。 | 各乡、街道窗口 | 0851-84616066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参加社会保险 |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等文件》 | 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在中国大陆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友人 | 有效证件、劳动合同 | 单位经办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公章 | 医保局窗口填表申请办理 | 0851-84485067 | |
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政策 |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生育津贴支付 |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住院手术提供:发票原件、盖有医院章的出院小结;门诊手术提供:门诊发票原件、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 3.参保单位银行账号。 |
1.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统一申请办理,个人不能自行申领生育津贴。 2.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给用人单位。 3.拨付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结算条件的单据生成《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已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化系统拨付的单位,结算费用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指定账户,同时参保单位可通过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打印报销单据明细;未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险基金全程电子系统拨付的,可自行在贵阳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打印《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无需加盖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费用结算拨付章)后,直接到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基金财务部进行拨款。 |
白云区医保中心 | 0851-84486074 |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政策 |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或其无业配偶)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
1.参保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预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预审结果;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
定点医疗机构或白云区医保中心 | 0851-84486074 | |
生育医疗费政策 |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或其无业配偶)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
1.参保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预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预审结果;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
定点医疗机构或白云区医保中心 | 0851-84486074 | |
产前检查政策 |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或其无业配偶) |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
1.参保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3.通过网上提交材料预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预审结果;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审核、结算、拨付。 |
白云区医保中心 | 0851-84486074 |
白云区农业领域惠民政策汇总表 | |||||||||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扶持广大农机使用者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安全性能低的农业机械产品,对机主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 |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 对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主要零部件齐全的给予补贴,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当年同款购机补贴,根据《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确定补贴额。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 织) |
报废机具、身份证明、机具来历证明、涉农补贴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是组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 (一)回收旧机。报废回收实施主体核对所有人身份信息、所有人登记信息以及机具信息的一致性;(二)拆解销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确认表》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兑现农机报废补贴。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每个补贴年度个人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不得超过 2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不得超过 5 台。 | 尖山路47号(白云区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管理站 电话:84606258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暨购机者购置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机具,可享受定额资金补贴。 | 《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贵阳市 贵安新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白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暨购机者购置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机具,可享受定额资金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 织) |
购机者是个人,需提供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购机者是组织,需提供购机发票、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 购机者自助购买补贴农机具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补贴信息录入、公示、核验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区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通过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 白云区白金大道中段东侧云城尚品C组团瑞福花园(1.3)栋(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管理站 电话:84606258 |
区农业农村局 | 移民及移民子女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具补贴 | 1. 考取并就读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 2. 考取并就读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参加中职教育,符合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金额的45%补贴。 5、2014年7月1日后购置农机具的,在地方农机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金额给予10%的附加补贴。未获得地方农机部门补贴的,不给予本附加补贴。 |
筑移字〔2015〕13号《贵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具补贴实施办法》 | 1. 考取并就读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 2. 考取并就读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参加中职教育,符合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金额的45%补贴。 5、2014年7月1日后购置农机具的,在地方农机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金额给予10%的附加补贴。未获得地方农机部门补贴的,不给予本附加补贴。 |
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的移民及移民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购置农机具 | (1)考取并就读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录取通知书的提供就读院(系)出具的《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必须注明:录取时间、专业、是否在读、学校座机联系电话。 (2)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录取通知书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必须注明:入学时间、专业、是否在读、学校座机联系电话。第二学年需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学年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技术培训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培训单位座机联系电话。 2015年6月1日起参加培训的,培训前先到县级移民部门登记备案,县级移民机构建立培训台账并反馈乡级移民工作机构。培训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期间,县级移民部门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培训单位核查培训情况,对培训不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4)购置农机具。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坚持本人自愿申报原则,补贴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二),并提交已获购置农机具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购置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各乡(镇)每年3月、9月收集补贴资料,经移民村、乡(镇)审核完成后报白云区移民服务中心和区财政局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移民服务中心按照“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人 |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 移民服务中心84610966 |
区农业农村局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 根据监测户贷款金额、利率进行小额信贷贴息。 |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5〕96号)、贵州银保监局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19〕9号)、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支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0〕24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 | 根据监测户贷款金额、利率进行小额信贷贴息。 | 一是对5万元(含)以内监测户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并按季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 二是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三是监测户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监测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建房、理财、结婚、还债、吃喝、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将监测户小额信贷打包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禁止将新发放的监测户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区农村商业银行按季度汇总贷款明细(包括:监测户家庭基本信息、贷款额度、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利息等)→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是否为监测户→组织联合小组(村支两委或监测户小额信贷助理员、镇级监测户小额信贷管理员、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银行信贷员)对新增贷款户入户核实,审核监测户贷款用途是否为负面清单提出贴息建议→白云区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农业农村局、农商行、区财政召开会议审定→村、镇、区三级同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审核贷款利率和贴息资金→拨付贴息资金→财政惠农补贴监管系统贴息到户。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乡村振兴中心 84601535 |
区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学生实施"雨露计 划"助学补助, |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 | 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全省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可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乡村振兴部门提取名单→乡(镇)和村(居)委组织填报→乡(镇)村(居)委汇总名单报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乡村振兴部门将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 农民所在村委会 | 区乡村振兴中心 84601535 |
区农业农村局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在实施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时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利益链接 | 《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黔扶通〔2015〕118号)。 | 对产业项目收益进行分红 | 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内监测对象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审核→乡镇审查资格→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花名册→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内网系统录入“财政涉农补贴统发系统”→系统导出《补助发放汇总表》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字→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 农民所在乡镇 | 区乡村振兴中心 84601535 |
区农业农村局 | 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 奖补标准为:一户一厕仅旱厕或无厕的户厕修建三格式化粪池就近还田的改 (建)厕所,按 3000 元/户奖补,可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 一体化设施、小型污水处理站或生态湿地处理池的改(建)厕所, 两级按 2000 元/户奖补。以上奖补均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农户先按审核通过的标准、模式进行修建,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仅有卫生厕所但未修建化粪池的农户,若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一体化设施、小型污水处理站或生态湿地处理池奖补1000 元,若修建三格式化 粪池奖补 1500 元。 | 中共白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白云区农村“五治”工作实施方案》 及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委农领通字〔2022〕1号 | 一户一厕仅旱厕或无厕的农户农户,先按审核通过的标准、模式进行修建,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 一户一厕仅旱厕或无厕的农户可申请 | 白云区农村“治厕”农户申请审批表 | 农户在乡镇包保人员及包村技术人员指导下填写《白云区农村“治厕”农户申请审批表》。对于符合改厕条件的农户,村委会对符合条件且确定改厕模式的农户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村委会报乡镇相关名单,乡镇对农户拟改造模式进行研判,并确认奖补标准,批准开工。施工过程中,村级监督人员开始填写《白云区农村“治厕”过程监管表》,在农户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要在施工进度,在厕屋建设、卫生洁具安装、基坑回填、化粪池建设及满水试验5个步骤进行把关签字。验收时乡镇严格按照《白云区农村“治厕”现场验收评分标准(试行)》要求,完成一厕,验收一厕,要求做到厕厕见面,重要环节过程监管,建立验收台账,并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区级验收。 | 各乡镇职能部门 | |
区农业农村局 |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 小(二)型水库公益管护人员 | 《贵州省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黔水管运〔2019〕38号) | 小(二)型水库公益管护人员补助 | 小(二)型水库公益管护人员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的具体选聘工作,其程序包括发布选聘公告、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考察、评定、名单公示及聘用等。 | 农户所在乡镇 | 水务中心 0851-84831122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政策措施: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原则上按照45.71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25号 | 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原则上按照45.71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ニ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区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给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区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各地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 农民所在村委、乡镇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84601535 |
白云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惠民政策汇总表 | |||||||||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引导和扶持广大农机使用者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安全性能低的农业机械产品,对机主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贴。 |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 对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主要零部件齐全的给予补贴,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当年同款购机补贴,根据《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确定补贴额。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 织) |
报废机具、身份证明、机具来历证明、涉农补贴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是组织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 (一)回收旧机。报废回收实施主体核对所有人身份信息、所有人登记信息以及机具信息的一致性;(二)拆解销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监督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确认表》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兑现农机报废补贴。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每个补贴年度个人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不得超过 2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报废补贴不得超过 5 台。 | 尖山路47号(白云区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管理站 电话:84606258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暨购机者购置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机具,可享受定额资金补贴。 | 《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贵阳市 贵安新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白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暨购机者购置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农机具,可享受定额资金补贴。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 织) |
购机者是个人,需提供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涉农补贴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购机者是组织,需提供购机发票、法人代表身份证、本组织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复印件。 | 购机者自助购买补贴农机具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符合条件后办理补贴信息录入、公示、核验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兑付申请,区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通过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 | 白云区白金大道中段东侧云城尚品C组团瑞福花园(1.3)栋(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管理站 电话:84606258 |
区农业农村局 | 移民及移民子女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具补贴 | 1. 考取并就读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 2. 考取并就读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参加中职教育,符合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金额的45%补贴。 5、2014年7月1日后购置农机具的,在地方农机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金额给予10%的附加补贴。未获得地方农机部门补贴的,不给予本附加补贴。 |
筑移字〔2015〕13号《贵阳市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和购置农机具补贴实施办法》 | 1. 考取并就读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 2. 考取并就读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3.参加中职教育,符合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 4.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金额的45%补贴。 5、2014年7月1日后购置农机具的,在地方农机部门补贴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金额给予10%的附加补贴。未获得地方农机部门补贴的,不给予本附加补贴。 |
享受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的移民及移民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购置农机具 | (1)考取并就读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录取通知书的提供就读院(系)出具的《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必须注明:录取时间、专业、是否在读、学校座机联系电话。 (2)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录取通知书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必须注明:入学时间、专业、是否在读、学校座机联系电话。第二学年需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学年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技术培训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培训单位座机联系电话。 2015年6月1日起参加培训的,培训前先到县级移民部门登记备案,县级移民机构建立培训台帐并反馈乡级移民工作机构。培训后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培训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期间,县级移民部门要加强对参训人员的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培训单位核查培训情况,对培训不实的取消补贴资格。 (4)购置农机具。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坚持本人自愿申报原则,补贴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二),并提交已获购置农机具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购置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各乡(镇)每年3月、9月收集补贴资料,经移民村、乡(镇)审核完成后报白云区移民服务中心和区财政局审核,审核完成后由移民服务中心按照“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人 |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 移民服务中心84610966 |
区农业农村局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 根据监测户贷款金额、利率进行小额信贷贴息。 | 《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5〕47号)、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5〕96号)、贵州银保监局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19〕9号)、贵州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支省扶贫办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0〕24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 | 根据监测户贷款金额、利率进行小额信贷贴息。 | 一是对5万元(含)以内监测户小额信贷进行全额贴息,并按季及时足额拨付贴息资金。 二是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 三是监测户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监测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建房、理财、结婚、还债、吃喝、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将监测户小额信贷打包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禁止将新发放的监测户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区农村商业银行按季度汇总贷款明细(包括:监测户家庭基本信息、贷款额度、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利息等)→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是否为监测户→组织联合小组(村支两委或监测户小额信贷助理员、镇级监测户小额信贷管理员、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银行信贷员)对新增贷款户入户核实,审核监测户贷款用途是否为负面清单提出贴息建议→白云区人民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农业农村局、农商行、区财政召开会议审定→村、镇、区三级同时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审核贷款利率和贴息资金→拨付贴息资金→财政惠农补贴监管系统贴息到户。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乡村振兴中心 84601535 |
区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学生实施"雨露计 划"助学补助, | 《省乡村振兴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好贵州省“雨露计划”的通知》(黔乡振函〔2021〕56号)。 | 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全省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在教育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学生(包括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等可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乡村振兴部门提取名单→乡(镇)和村(居)委组织填报→乡(镇)村(居)委汇总名单报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在学生所属村(居)委会和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乡村振兴部门将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发放补助 | 农民所在村委会 | 区乡村振兴中心 84601535 |
区农业农村局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在实施衔接资金产业项目时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利益链接 | 《贵州省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补助》(黔扶通〔2015〕118号)。 | 对产业项目收益进行分红 | 全国防返贫信息系统内监测对象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由符合补助对象书面提出申请(含产业选择、规模及实施方式)→村级盖章审核→乡镇审查资格→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乡镇反馈名单至村级公示公告→项目组织实施→符合补助对象填写《补助金额发放表》→实施主体据实验收、编制补助花名册→经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内网系统录入“财政涉农补贴统发系统”→系统导出《补助发放汇总表》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签字→通过“一卡通”账号统发补贴资金 | 农民所在乡镇 | 区乡村振兴中心 84601535 |
区农业农村局 | 厕所革命奖补资金 | 奖补标准为:一户一厕仅旱厕或无厕的户厕修建三格式化粪池就近还田的改 (建)厕所,按 3000 元/户奖补,可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 一体化设施、小型污水处理站或生态湿地处理池的改(建)厕所, 两级按 2000 元/户奖补。以上奖补均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农户先按审核通过的标准、模式进行修建,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仅有卫生厕所但未修建化粪池的农户,若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一体化设施、小型污水处理站或生态湿地处理池奖补1000 元,若修建三格式化 粪池奖补 1500 元。 | 中共白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白云区农村“五治”工作实施方案》 及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委农领通字〔2022〕1号 | 一户一厕仅旱厕或无厕的农户农户,先按审核通过的标准、模式进行修建,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 一户一厕仅旱厕或无厕的农户可申请 | 白云区农村“治厕”农户申请审批表 | 农户在乡镇包保人员及包村技术人员指导下填写《白云区农村“治厕”农户申请审批表》。对于符合改厕条件的农户,村委会对符合条件且确定改厕模式的农户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村委会报乡镇相关名单,乡镇对农户拟改造模式进行研判,并确认奖补标准,批准开工。施工过程中,村级监督人员开始填写《白云区农村“治厕”过程监管表》,在农户施工过程中监督人员要在施工进度,在厕屋建设、卫生洁具安装、基坑回填、化粪池建设及满水试验5个步骤进行把关签字。验收时乡镇严格按照《白云区农村“治厕”现场验收评分标准(试行)》要求,完成一厕,验收一厕,要求做到厕厕见面,重要环节过程监管,建立验收台账,并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区级验收。 | 各乡镇职能部门 | |
区农业农村局 |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 小(二)型水库公益管护人员 | 《贵州省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试行)》(黔水管运〔2019〕38号) | 小(二)型水库公益管护人员补助 | 小(二)型水库公益管护人员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的具体选聘工作,其程序包括发布选聘公告、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考察、评定、名单公示及聘用等。 | 农户所在乡镇 | 水务中心 0851-84831122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 政策措施: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原则上按照45.71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25号 | 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原则上按照45.71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ニ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 农户提供有效身份证号及惠农“一卡通”账号。 | 区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政策宣传解释,反馈给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及时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发放清册,由区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各地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 农民所在村委、乡镇 |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84601535 |
白云区司法领域惠企利民政策汇总表 | |||||||||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区司法局 | 人民调解 | 对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依法进行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 | 调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 当事人申请调解,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调解要求、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理由、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 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身份证明、纠纷相关证据材料 | 1、当事人申请,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后,进行调解;2、调委会主动受理的,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3、其他单位、部门移送、委托受理的,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 | 民间纠纷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一般由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 0851-84862948 |
区司法局 | 法律援助 | 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且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等相关表格。 | 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由法律援助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审查,作出给予或不给予援助决定。 | 白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851-84600148 |
白云区住建领域惠企利民政策汇总表 | |||||||||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区住建局 | 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 政策措施:家庭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人均房屋建筑面积15平方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的低收入家庭。 |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筑府发【2018】19号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复审 |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四)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
(一)《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本市原非城镇户籍家庭的房屋面积由户籍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情况证明); (四)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
(一)申请。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二)受理。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三)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将初审意见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四)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于本季度第二个月第20日前,将本季度经审核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区级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调查报告、公示情况、初审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准。 (五)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公示15天。 |
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 白云区住保中心:84831636 |
区住建局 |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1.危改补助标准:4类重点对象: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一般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83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7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65万元。同步实施“三改”补助资金0.3万元。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农村危房改造 | 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现住房为家庭(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且在城镇规划范围外的)唯一住房,且经鉴定或评定为C级、D级或无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及农村一般户。 | (1)《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2)《贵州省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评定)表》;(3)《农村宅基地批准书》;(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采取维修加固改造方式的无需提供);(5)户口簿;6)《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7)农户银行一折通账户信息。 | 农户申请→村委评议通过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批。 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
村委会 | 白云区村镇建设管理站 电话:0851-84600842 |
惠企利民政策名称:稳岗返还 | |||||||||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区人社局 | 稳岗返还 | 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可按要求申请稳岗补贴。 |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贵阳市参保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筑人社通〔2020〕13号)。 | 稳岗返还 |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若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的(2020年度放宽为上年度裁员不超过1人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视同符合少裁员条件,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 网厅直接申请,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 第一步:参保企业在在网厅进行稳岗返还申请,系统对提交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系统审核通过的,系统将显示参保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返还金额,确认无误的可提交确认;第二步:参保企业登录网厅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并上报成功;第三步:参保企业在网厅提交申请后,参保机构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通过后继续下一步,不通过的则从网厅告知参保企业。第四步:审核通过后,由市局统一在贵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将从网厅反馈给申领企业。第五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参保受理机构进行资金拨付。 | 白云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 征缴科:0851-84485198 |
区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缴费档次: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针对低保、重残人员。政府补贴标准:年缴费100元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至3000元档次的,按缴费档次的10%给予补助,即:300元补助30元,400元补助40元,以此类推。(1)低保:60岁以下的,政府代缴金额为最低缴费标准的50%,最低缴费标准100/年,参保人也可选择更高档次,但政府代缴金额不变(如: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是200元/年,政府代缴50元/年,个人承担150元/年,以此类推,不论何种档次,政府均按50元/年代缴),参保人个人应承担剩余金额。 (2)重残人员:政府代缴金额为最低缴费标准的100%,最低缴费标准为100/年,参保人也可选择更高档次,但政府代缴金额不变(如: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是200元/年,政府代缴也是100元/年,个人承担100元/年,以此类推,不论何种档次,政府均按100元/年代缴)。 对年满60岁的低保、重残人员一次性补缴的政府不予代缴。一次性补缴的金额得由参保人自行承担,之前由政府代缴过的参保人员年满60岁时可选择一次性补足15年领取待遇。 |
1.《贵州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5号)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 参保人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社区)将填报资料提交给乡(办事处),乡办事处审核资料后将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做参保登记。区级做参保复核。 缴费方式:参保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到税务机关缴纳,参保人可提供本人或其他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办理缴费。 2.微信缴纳:在微信支付里,选择“城市服务”、贵州社保缴费服务、移动缴费,根据提示输入,即可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支付宝缴纳:在支付宝里,选择“城市服务”,“办事大厅”、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即可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
白云区各乡、街道办事处 | 征缴科:0851-84485198 |
区人社局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 符合政策规定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请 | 1、户籍未迁移;2、申请人未死亡、服刑、失踪、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4、2014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不用缴费。 |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白云区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请表》;3、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满足待遇领取条件的当月15日之前,提交相关资料到乡、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乡、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后提交资料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次月开始发放待遇。 | 白云区各乡、街道办事处 | 待遇审核审批科:0851-84409311 |
区人社局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 具有本辖区户籍或常住居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同时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在白云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1、《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75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的通知》(筑人社通[2012]51号); 3、《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社[2019]119号) |
具有本辖区户籍或常住居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除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并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标准给予补贴。 | 具有本辖区户籍或常住居民,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 1、灵活就业人员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表原件;3、申请人户口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就业创业证》复印件;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7、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调查表原件。8、社区公示原件;9、灵活就业地单独证明原件;10、个人申请承诺书原件;11、缴费明细单复印件。 | 1、符合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个人,定期向户籍所在地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进行7天对外公示。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完毕并进行了对外公示无异议的申报资料上报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复审。4、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5、区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将复审结果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复核完毕后提交到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成的就业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小组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区就业中心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到申请人银行帐户上。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区就业中心职介科:0851-84606417。 |
白云区人社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申领对象:在本市创业的各类 - 4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无户籍地限制。2、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申领条件: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等用于生产、种养殖、办公、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等;已产生的租金并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已成功申领并全额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可累计享受36个月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时间可间断。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的亦可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申报期限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拨付标准及期限: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可一次性申报、也可分多个时间段申报,补贴发放的具体时间段以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段为准,且与已实际经营时间一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36个月)。 | 筑人社通〔2020〕9号 | 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赁补贴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申领条件: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主要包括房屋、土地等用于生产、种养殖、办公、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等;已产生的租金并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已成功申领并全额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可累计享受36个月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时间可间断。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的亦可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人员,申报期限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 1、《贵阳市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验原件。 3、按照类别提供的材料:(1)高校毕业生 各类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2)就业困难人员, 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2份(或乡镇、街道内部核查的相关证明),验原件。(3)农民工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验原件;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原件。(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复员退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4、申领场地租赁补贴承诺书。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验原件。 6、租赁方开具的未享受租赁费用减免证明原件件2份(需注明减免起止时间)。 7、期限在1年以上的创业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验原件。 8、创业场所租赁费缴纳凭证2份(须实事求是,符合逻辑)。 9、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10、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贵阳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非信用卡)账号复印件2份。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区就业中心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审批合格的由各区(市、县)财政部门据实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发放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促创科 84409415 |
白云区人社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暂行办法》的通知 | 1、自主创业补贴的申领对象:在本市创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无户籍地限制。 2、自主创业补贴的申领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已成功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申领一次自主创业补贴。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 亦可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准。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自主创业补贴的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 | 筑人社通〔2020〕9号 | 自主创业奖励 | 自主创业补贴的申领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已成功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同一创业者或同一创业项目只能申领一次自主创业补贴。已申领过其他创业补助的人员,符合“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 亦可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申领“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年龄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准。同时,需缴纳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 1、《贵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两面),验原件。 3、按照类别提供的材料:(1)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复印件(或乡镇、街道内部核查的相关证明),验原件。(3)农民工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验原件;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原件。(4)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复员退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申领自主创业补贴承诺书。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验原件。 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创业者本人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申请表上)。 8、申请人本人有效的贵阳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非信用卡)账号复印件2份。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区就业中心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审批合格的由各区(市、县)财政部门据实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发放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促创科 84409415 |
白云区人社局 | 就业见习 | 1.见习单位认定与管理 2.见习基地认定与管理 3.见习人员招募与管理 4.见习补贴管理 5.检查评估 | 黔人社通【2020】142号文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见习单位认定 | 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 贵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 1.单位申请成为见习单位 2.单位招募见习人员 3.将见习人员信息交就业中心备案 4.见习期满申请生活补助及留用奖励 | 白云区云环路人力资源市场 | 促创科 84409415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
单位简介及单位培训条件 | |||||||||
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 |||||||||
单位规章管理制度 | |||||||||
见习人员信息备案 | 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 ||||||||
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 | |||||||||
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 | |||||||||
见习人员登记表 | |||||||||
见习协议 | |||||||||
见习人员花名册 | |||||||||
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医疗商业保险 | |||||||||
生活补助申请 | 贵阳市见习生活补助申请表 | ||||||||
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 |||||||||
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 |||||||||
贵阳市见习人员就业见习鉴定表 | |||||||||
留用奖励申请 | 贵阳市见习人员留用奖励申请表 | ||||||||
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留用奖励的函 | |||||||||
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 |||||||||
为留用见习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
白云区人社局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 黔人社通〔2021〕111号 | 1.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对毕业生困难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定补贴发放名单 2.将最终核准的人数及资金需求计划报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核拔 | (一)贵州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7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毕业生。 (二)外省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2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
1.《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学校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报告、公示情况 3.学校统一出具的毕业生《学籍证明》 4.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材料 5.《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6.《各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 1.毕业生个人申请 2.院校初审及公示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拔付资金 | 各院校 | 促创科 84409415 |
白云区人社局 |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或在我市范围内就业的外来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以及我市企业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40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人社通〔2017〕133号; |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 1.依法在南明区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2.颁证之日一年内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证书可通过http://www.osta.org.cn/查询到 |
提供银行卡、证书和身份证即可办理 | 窗口办理、公示、发放补贴 | 本市企业职工向保险缴纳地或贵阳市人社部门申请。 | 区就业中心培训部:0851-84861733 |
白云区人社局 | 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 |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或在我市范围内就业的外来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以及我市企业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贵阳贵安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直补实施细则(试行 | 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取得贵州省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按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每人6000元、高级技师每人8000元标准;二类工种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7000元标准;三类工种技师每人4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我省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000 元;取得我省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我省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其它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我省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600元;取得我省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900 元;取得我省高级(三级)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200 元。 (三)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易地搬迁户劳动力取得我省汽车驾驶员驾驶执照的(不分驾照类别),补贴标准为 1500 元。 (四)劳动者取得我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600 元。 |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或在我市范围内就业的外来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以及我市企业职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 | 一)企业职工证书直补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个人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 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其它企业职工还须提交《贵阳市职业培训证书直补申请表》、企业六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 (二)“五类人员”和城乡各类劳动者证书直补 1.《贵阳市职业培训证书直补申请表》; 2. 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5.“五类人员”还须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三)驾驶证证书直补 1.《贵阳市职业培训证书直补申请表》; 2.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建档立卡脱贫户或易地搬迁户劳动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4. 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直补 1.《贵阳市职业培训证书直补申请表》; 2.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六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 5. 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以上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书等资料审原件收复印 件。) |
提交办理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就业联席会议、在人社网址公示、发放补贴 | 企业职工向企业注册地就业服务经办部门申请,其他群体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经办部门申请。 | 区就业中心培训部:0851-84861733 |
白云区卫生健康领域惠企利民政策汇总表 | |||||||||
单位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文件依据 | 办理事项 | 办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 | 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
区卫健局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政策措施: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0元,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50%;夫妻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式城镇或者农民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承担;夫妻双方均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贵阳市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独生子女户申领独生子女保健费享受每月50元。夫妻双方一方每人每年300元。 | 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双方的无工作证明(社保证明)。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所属单位办理,提供独生子女证。双方均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居委会登记,上报资料给办事处,县级审核。由我局代发户发放。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节育奖关爱女孩奖 | 对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关爱女孩奖”,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独女户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申领节育奖关爱女孩奖,每年600元。 | 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户口为贵阳农业户口,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双女户证明,实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证明(上环证明、绝育证明),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节育奖 | 对农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子户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300元的节育奖金直至年满40周岁为止。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40岁以下的农村户籍独子家庭申领节育奖每年300元。 | 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子户家庭,户口为贵阳农业户口,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实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证明(上环证明、绝育证明),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节育奖提前兑现独子奖 | 年满40周岁以后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600元的节育奖,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40岁以上的农村户籍独子家庭申领节育奖提前兑现独子奖每年600元。 | 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子户家庭,户口为贵阳农业户口,未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实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证明(上环证明、绝育证明),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60岁以上的农村户籍独子家庭申领节育奖提前兑现独子奖每年1200元。 | 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子女户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现子女存活的,户口为贵阳农业户口,年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的夫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二女证明,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证明。二女户涉及二女年龄间隔问题具体咨询办理机构。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除社保部门兑现30元的缴费补贴外,人均每年提高的4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贵阳市农村户籍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申领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40元。 | 贵阳市农村户籍的计生“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二女证明,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证明。二女户涉及二女年龄间隔问题具体咨询办理机构。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子女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后,每月再增发基础养老金补贴200元。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办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对象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二女证明,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证明。参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新农合参合 补助金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参合资金。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办理新农合参合补助金 | 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二女证明,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由我局代发户发放。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城镇奖励扶助金 | 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年满60周岁的低保户办理城镇奖励扶助金每年1200元。 | 贵阳市城镇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满60周岁。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证、低保证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低保计生家庭发放计生困难额外补助 | 夫妻年龄不满60周岁的城镇低保户每户每月加发50元,农村低保户在现有低保金标准上增发20%的补助;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 关于印发“白云区关于助推计生家庭率先圆梦小康的二十五条措施”白党办发[2013]25号文件 | 夫妻年龄不满60周岁的城镇低保户每户每月加发50元,农村低保户在现有低保金标准上增发20%的补助;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 具有白云区户籍的低保计生家庭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二女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由我局代发户发放。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特别扶助金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和死亡家庭,夫妻双方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810元,伤残家庭特扶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350元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卫健发〔2018〕13号 |
独生子女户家庭子女死亡伤残的办理特别扶助金 | 贵阳市户籍,独生子女户夫妻,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 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贵阳市在省的基础上增发2万,共计5万。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3〕89号 |
独生子女户家庭子女死亡伤残的办理一次性抚慰金 | 贵阳市户籍,独生子女户夫妻,子女伤残或确认死亡,妻子年满49周岁。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关爱扶助金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在享受国家和省特别扶助制度的基础上,对夫妇双方每年每人再给予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直至身故。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申领关爱扶助金每年1200元。 | 贵阳市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没有再生育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丧偶、离异的则从关爱对象年满49周岁开始,直至身故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伤残证明,城镇的还需提高低保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村居,经三级审核,由我局代发户发放。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父母亡故一次性抚慰金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父母亡故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抚慰金。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父母亡故的,申领一次性抚慰金。 | 夫妻双方均为贵阳市农业户籍的计生“两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计生“两户”家庭中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的。子女未满18岁的。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证和二女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死亡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村居,经三级审核,由我局代发户发放。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市级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群众,在经过国家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后,一级对象发放一次性抚慰金2万元,二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三级和四级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0元。 | 关于统筹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筑财教〔2012〕68号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3〕89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黔卫健发﹝2018〕13号 |
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领取补贴 | 贵阳市户籍,达三级以上相应等级的节育并发症受术者。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证和二女证明、专业机构的鉴定证书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村、乡、县三级审核,最终由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中发放到对象手中。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农村独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奖励金 | 市级对被高等院校录取的农村独女户和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的考生,独女3000元,双女1500元。;低保家庭考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3〕89号 关于“白云区贫困大学生入学资助办法(试行)”白府办发﹝2008〕64号 |
农村独女二女户被高等院校录取给予一次性奖励 | 农村户籍独女和计划生育二女户,被高等院校录取的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独女的独生子女证和二女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村居,经三级审核,由我局代发户发放。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圆梦小康 | 对夫妇双方其中一方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后,小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10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3000元,大学阶段每人每年发放助学补助5000元。 | 关于印发《贵阳市“全力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3〕89号 | 独生子女户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的子女可申请助学补助 | 夫妇双方其中一方为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子女读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 | 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证、父母一方或者双方的残疾证,子女的学籍证明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村居,经三级审核,由我局代发户发放。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
区卫健局 |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医疗费用报销 | 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在县(区、特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转诊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本级计划生育圆梦小康基金给予补助。 |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卫计发﹝2015〕24号 | 计生特殊家庭的住院报销 | 计生特殊家庭在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在5000以上 | 身份证、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发票 | 对象本人申报,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村居,经三级审核,由我局代发户发放。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 | 奖励扶助中心:8483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