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委运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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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未按照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再次提,。
附件:
1:未依法投入营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明细表.xls
2:超期180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货车明细表.xls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