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委运输处、公交处,各道路运输企业:
为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19〕6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人员进行有效期延续,通知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相关企业不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本通知附件填写《关于申请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期的报告》申请延期报告,经贵阳市交通委员会政策法规与安全监督处审核后,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存在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行政处罚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原考核合格证明作废。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可继续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考核。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申请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延期的报告(模板).docx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