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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白府告〔2024〕6号)

文章来源: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7-16 14:18 0次 打印 关闭 [字体: ]

白云区申报实施白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24626日经省人民政府以黔府用地函〔2024579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都拉布依族乡都拉村、奔土村。

二、征收土地面积及用途:12.5146公顷其中农用地12.5143公顷(旱地1.2635公顷、水田0.0278公顷、林地7.119公顷、园地3.923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07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用途为工矿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序号

涉及乡(镇)

地  类

补偿标准(万元/亩)

备注

青苗费

林木补偿费用

征收土地补偿费

1

都拉布依族乡

耕地

旱地

0.25

1.69

6.84

水田

0.25

1.69

6.84

非耕地

其他农用地

0

0

2.736

林地

0

0

2.736

园地

0

0

2.736

未利用地

0

0

2.736

四、征收土地多途径安置方案:

()货币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白府专议〔20204)精神,政府自征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兑现给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及农户,涉及村集体及农户补偿比例按规定执行,青苗费兑现给农户。

()就业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8〕29号)精神,如项目有用工需求,在符合项目用工条件下,将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的适龄劳动力就业。

()养老保障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8〕29号)精神,对符合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按自愿原则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另外,失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4716日至2024723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开荒土地及抢修、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收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特此公告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