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关于白云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146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5年10月25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社会福利用地。
五、征收范围
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鸡场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补偿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关于白云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146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白云区2025年度第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146号)
2.征地范围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4号(含附件).pdf
2025年11月13日